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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大米

时间:2024/11/19 21:32:58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饶河大米产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外呈椭圆,晶莹剔透,色泽光亮透明,米质口感油润,米饭软滑筋道,品质香醇,冷饭不回生。蛋白含量≥5.5%;直链淀粉含量15~19%;胶稠度≥70mm,碱消值=7.0。实行质量追溯。定期对水稻基地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使用违禁农药以及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得上市销售,并予以曝光。
  • 分类: 米面粮油
  • 产地: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
  • 农产品标志产品编号: AGI01907
  • 农产品标志证书持有者: 饶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农产品标志登记年份: 2016年
№目 录
    详细介绍

    一.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土壤地貌情况:饶河县现有县属耕地面积136.5万亩,农村人均占有耕地35亩。土壤以黑土、草甸土、沼泽土为主。全县耕地以黑土为主,其中乌苏里江沿岸和挠力河沿岸的平原稻作区以草甸土和沼泽土为主;且耕地集中连片在平原和低平原。土壤中养分较高,有机质、氮、钾含量极为丰富,有机质含量为7%左右,土壤结构及基础肥力较好,气侯湿热,雨量充沛,日照充足,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饶河县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森林面积3400平方公里,湿地面积1300平方公里。南部与完达山脉相环抱,北部与三江平原相依托,既有秀丽的山川,又有广袤的平原,多样的地貌,形成了“五山一水二草二分田”的格局。

    2、山岳水泽情况:饶河县水系发达,水源充足,境内有1江28河,自然水域面积0.8万公顷。全县多年平均降水总量约23.4亿立方米,产生的径流总量6.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较为丰富,水资源总量2.86亿立方米,可开采的水资源量8263.11万立方米。单井涌水量500—1000立方米/日。充足的水源为我县发展水稻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气候情况:饶河县气候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种植业区域跨第三至第四积温带。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冬季漫长,降水偏少,气候干燥而严寒;夏季短促,降水集中,气候湿润而温热;春季回暖快,昼夜温差较大,多西南大风;秋季降温急骤,山区常有过早霜冻出现。历年平均气温2.8℃,平均无霜期为135天,平均降水量为553毫米,平均日照时数2360.5小时。年有效积温2556℃左右。属北方长日照区域,气候温暖,热量充足,雨量充沛,适宜农林牧副渔业发展。肥沃的土质,适宜的气温,丰足温适的江河水,独特的光、热条件,为水稻生长提供了良好的健康发育环境,造就了品质优良的饶河大米。

    二.地域范围

    饶河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边陲,乌苏里江中下游,地理坐标为北纬46°30′44″~47°34′26″,东经133°07′26″~134°20′16″。东以乌苏里江主航道中心线为界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边境线长128公里;东北以阿布胶河为界与抚远县相接;北以别拉洪河为界与同江市相邻;西北以挠力河为界与富锦市相连;西以七里沁河为界与宝清县毗邻;南以外七里沁河为界同虎林市接壤。区域边界明确完整。县域总面积6765平方公里。县辖4镇5乡,79个行政村。境内还有5个国营农场,11个森工林场。饶河大米地域保护范围面积136.5万亩,包括饶河镇、西林子乡、四排乡、小佳河镇、大佳河乡、山里乡、西丰镇、大通河乡和五林洞镇等9个乡镇。水稻栽培面积50万亩,年产优质水稻25万吨。

    三.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饶河大米米粒整齐匀称,外呈椭圆,晶莹剔透,色泽光亮透明,米质口感油润,米饭软滑筋道,品质香醇,冷饭不回生。

    2、内在品质指标:饶河大米粗蛋白含量≥5.5%;直链淀粉含量15~19%;胶稠度≥70mm,碱消值=7.0。3、安全要求:饶河大米产品符合NY/T491《绿色食品大米标准》要求。

    3、包装标识等相关规定: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在避光、常温、干燥和有防潮设施的地方贮藏。贮藏设施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和鼠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四.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气候条件,无霜期在120-140天,年活动积温在2400℃以上,年降雨量在500-600毫米。在全县选择土壤肥沃、耕性良好的土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NY/T391-2013)。

    2、品种选择:选择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主要选用龙粳29、龙粳31、龙粳41等品种。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水稻生产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使用,有机肥料与无机氮的比例不超过1∶1,禁止施用硝态氮肥。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饶河县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绿色食品大米生产操作规程》操作。水稻生产中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T/T393-2013)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13)。A.施肥:本田增施农家肥,少施化肥。每公顷施农肥30-45吨,3年施一次。一般施化肥总量为每公顷纯氮100~120kg,五氧化二磷含量60~70kg,氧化钾30~45kg。有机肥于翻前施入。化肥用氮肥总量的50%~65%,钾肥的50%~80%,磷肥100%做底肥。翻后耙前施入。返青后立即追蘖肥,每公顷追返青分蘖肥75千克。并要采用有机生物肥叶面追肥,每公顷用量2千克。B.除草:插秧返青后,选用二氯喹啉酸、禾草丹、禾草敌、灭草松等药剂化学除草,用量不超过登记限值。C.防虫灭病:在叶瘟未发病或发病初期可选枯草芽孢杆菌进行田间喷雾;在叶瘟病斑达到2级以上的地块,可用三唑酮进行均匀喷雾。防治穗颈瘟,可选用春雷霉素防治。

    4、产品收获:当籽粒的90%以上变黄成熟,穗轴有三分之二黄熟,基部有很少一部分绿色籽粒存在时进行收获,采用联合收割机直收.收获后,稻谷单运、单储、单加工,确保不混杂,确保稻谷质量符合GB/T17891标准要求,贮藏和运输符合NY/T1056标准。

    5、生产记录:对饶河大米生产的全过程,建立田间生产技术档案,全程记录技术措施、投入品使用等生产信息,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到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实行质量追溯。定期对水稻基地进行农药残留抽检,对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使用违禁农药以及农药残留超标的,不得上市销售,并予以曝光。

    五.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1)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地域范围。

    (2)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3)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2)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2)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3)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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