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
(1)土壤条件。土壤为主要为暗棕壤,占土壤面积的84.7%,广泛分布在中、低山和丘陵地带,表层腐殖质积聚,质地良好,土壤多呈酸性,弱酸性反应,pH值在5.4~6.6之间。土壤含有机质3.2~5.7%,有效氮124.85mg/kg,有效磷8.07mg/kg,有效钾285.2mg/kg,养分含量较高,水热条件较好,通透性良好,利于东宁特定的蜜源植物椴树根系生长发育,促进椴树生长。
(2)水文情况。全市水域主要有大绥芬河和瑚布图河等组成,共 有大小河流163条,其中绥芬河是黑龙江省五大水系之一。东宁地表水流量为15.7亿m3,其中可利用水资源为11.05亿m3。地下水资源总量为0.2亿m3,其中可利用水资源总量为0.01亿m3。全市水资源总量达15.9亿m3,其中可利用水资源总量11.06亿m3。降水主要集中在7~8月,水量充沛,流向有利,且没有工业污染源,水质清澈、纯净,是理想的农业用水,水资源保持良好,可保证全市农业生产灌溉水,水质保持良好,水质纯净。
(3)气候条件。东宁市属中纬度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距日本海仅150公里,夏季多海洋北上暖温的东南风,冬季多大陆南下干旱的西北风,春秋两季为冷暖过渡期。气候特点为:冬季漫长不冷,夏季短促不热,冬春风大干旱,夏季雨热集中,四季分明。全市共分五个积温区,平均气温由四周向城区逐渐增高,年均气温5.8℃,≥10℃有效积温可达2868℃,无霜期为130~150天,全年辐射量为120千卡/平方厘米,日照时数为1160小时,年均降雨量为532.1mm,丰水年可达1000mm,雨量多分布在7~9月份,雨热同季。素有“塞北小江南”之美誉。
(4)蜜源和蜂种。东宁市山清水碧、森林密布,林地面积58.5万公顷,能用来养蜂的优质椴树混交林在30万公顷以上。与俄罗斯接壤的179公里国境线俄罗斯一侧,全部是原始森林,存有大量的椴树,保守估计可利用面积在5万公顷以上,成为我市椴树蜜的又一大资源。我市境内、境外没有环境污染,是全省生态蜂产品生产基地和牡丹江市重点蜂产品生产基地,全市可养蜂4万群以上。东宁的椴树在5月下旬至6月初形成花蕾,现蕾40~45天后开花。在此期间正值雨季,水量充沛,温度较高,有利于植物生长和花蜜分泌。能生产椴树蜜的椴树分为紫椴和糠椴两种,紫椴开化的时间一般在6月28日至7月10日前,尾花在7月25日至7月28日前结束,两种椴树的交错花期可达20多天。当地蜂农饲养擅长采集椴树蜜和利用零星蜜源,蜂种主要是黑蜂、意蜂等,并且有很强的抗寒性,非常适合在当地饲养。
二.地域范围
东宁市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南部,地处东经130°19"30"至130°18"6",北纬43°25"15"至44°48"24"之间,是黑龙江省最南部的县份。东与俄罗斯接壤,国境线长179公里,其中陆界80公里,水界99公里。南与吉林省珲春市相接,西南与吉林省汪清县为邻,西、北与穆棱市相连,绥芬河市夹在东北中部。境内山峦起伏,沟壑纵横,河流成网,格局复杂。山脉属长白山系老爷岭支脉,海拔480米,东宁市属东北中部的中低山丘陵区,大体可分为山地、丘陵、水域和平原四种地貌类型。其中山地面积为5987.8平方公里,丘陵岗地面积为511平方公里,水域面积323.4平方公里,平原面积为316.8平方公里。东宁椴树蜜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全市境内,生产区域为东宁镇、三岔口镇、大肚川镇、绥阳镇、老黑山镇、道河镇,地域保护区面积71.39万公顷,生产面积30万公顷,生产蜂群1.84万群,年产量600吨。
三.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感官特征 东宁椴树蜜呈浅琥珀色粘稠液体,低温条件下呈乳白色凝脂状或白色结晶,结晶细腻,有油脂样光泽,具有浓郁的椴树花特有香味。味道甜润适口,回味甘甜。
(2)内在品质 东宁椴树蜜比一般蜂蜜含有更高的葡萄糖、果糖;果糖和葡萄糖大于65%;蔗糖含量小于5%;锌含量大于3mg/kg。
(3)安全卫生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4)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符合国家包装卫生标准,包装的材料要洁净、结实、无污染、无异味,并加注“东宁椴树蜜”字样。
(5)标识 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地理标志。
(6)运输 运输车辆、工具等应清洁、卫生、无污染,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7)贮存场所 贮存场所应清洁卫生,防高温,防风雨,远离污染源。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存混放。
四.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蜂场的环境条件应符合NY/T 5139 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蜂场要求平坦、遮荫、通风,附近要有清洁的水源,蜂场半径3km范围内有集中、成片的以椴树为主要蜜源并处于流蜜期。
(2)蜂蜜优质高产的主要技术措施。选用符合生产需要的优良高产蜂种和健康蜂群。饲养强群,生产成熟蜂蜜。使用国家允许的无污染的高效低毒蜂药防治蜜蜂病虫害,严格遵循休药期的管理。
(3)生产过程管理。在当地主要蜜源流蜜期40天开始培育,蜜源不足时奖励饲喂,培育适龄采集蜂。在主要流蜜期前准备大量的贮蜜用的巢脾。在流蜜期15天前,从辅助群提出封盖子脾,调入生产群。调整蜂群流蜜初期,在每天拂晓前用该蜜源的蜜水饲喂,每群约100g~200g,以引导蜜蜂提前上花采蜜。当主要蜜源流蜜期在12天左右,且以后没有主要蜜源时,要在流蜜期前10天开始限制蜂王产卵,直至蜜源结束为止,以便工蜂集中力量采蜜和酿蜜,夺取蜂蜜高产。采收的蜜脾应有1/3以上的蜜房封盖。生产过程严格按照《东宁市椴树蜜生产规程》。
(4)产后处理。在摇蜜机出口处安放一个双层过滤器,把过滤后的蜂蜜放在大口桶内澄清,24h 后,当蜡屑和 泡沫均浮在上面后,把上层的杂质去掉,然后将纯净的蜂蜜装入包装桶内。盛装不要过满,留有 20%左右的空隙,以防转运时震荡及受热外溢。
五.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等级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等级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东宁椴树 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 示及展销。 (3)农产品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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