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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水牛

时间:2024/10/4 6:03:25 15200票数:31投他一票#日剧#
峡江水牛,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峡江水牛是江西省三大地方水牛品种保护之一,具有体强骨粗,结构紧凑,肌肉丰满,耕作拉力大,持久力强、屠宰率高等优良特点,历来畅销周边县市、省,对于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牧业收入起了一定的作用。2019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峡江水牛”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详细介绍

    产品特点

    感官特征

    峡江水牛体型结构粗糙紧凑,肌肉发达,骨骼粗壮,肩峰明显,四肢管骨粗大,前肢直正,后肢较曲,步伐稳重。全身毛稀呈棕褐黑色,头大小适中,公牛较粗重,两角长而粗稍向外上弯,角根粗而方,成年种公牛颈粗而显短,昂头挺胸,具有雄性特征。母牛角较细条,并向内上弯,颈略狭长,头面清秀,前、中、后发育匀称,母性温和,乳头分布匀称。成年水牛前胸深而广,肋骨粗大,臀宽但斜,尾粗而短不过正关节,腹围较大,而青壮年牛的腹部紧凑。

    峡江母水牛平均体高为120.01厘米、体斜长为141.5厘米、胸围178.53厘米、体重为441.2千克。

    繁殖性能

    峡江母水牛性成熟较早,可繁殖年龄较长(3—18岁),一般3年2胎,饲养管理条件好,可达1年1胎。母牛第1次发情一般在2.5—3岁,3—4岁产犊。发情周期在18—22天,平均20天。每次母牛发情持续时间48—68小时,配种应在发情后24—38小时为宜。母牛怀孕期一般为310—320天,平均为315天。公牛一般2岁开始有配种能力。

    生产性能

    耕作能力

    根据1982年4月峡江县畜种改良站对5头峡江母水牛耕作能力测定统计,平均每头峡江水牛1小时耕地面积(0.45±0.07)×667平方米、平均耕宽(19±0.85)厘米、平均耕深(14.2±0.31)厘米、平均速度(0.57±0.11)米/秒。最大挽力(229±10.86)千克,占体重72.1%;正常挽力(74.0±5.48)千克,占体重23.3%。

    泌乳性能

    根据1986年6月—1987年5月对3头峡江母水牛进行挤乳销售数据统计,平均每头产乳量为799.9千克、最高为989.4千克,最低为489.4千克,平均每头日均产奶量为3.56千克,最高为3.7千克,最低为3.4千克,平均每头一个泌乳期为225天。

    产肉性能

    峡江水牛日增重0.5—0.75千克,1岁峡江水牛体重170—270千克,肉质鲜美,类似黄牛肉。峡江水牛体型较大,屠宰经济价值比当地一般黄牛高1—2倍。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峡江县位于江西省中部、赣江中游,赣江将全县隔成河东与河西两部分,峡江赣江大桥连接两岸。峡江县属吉泰盆地,为低山丘陵平原山区,地势东高西低,大致呈东南向西北倾斜状态,境内有低山、丘陵、平原三类地形,尤以丘陵分布最广,海拔为100—300米,约占全县总面积的64%。据1980年峡江县畜牧资源调查数据统计,峡江县有各类草山草坡资源面积为2.7万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20.65%,万亩以上的草山有2块。全县各类草山、草坡主要牧草分布有107种,其中常见的牧草20余种。Ⅰ类灌丛草山主要有:白茅草、野古草、青香茅、硬骨草、小山竹、映山红、牡蒿、纤毛鸭嘴草、五节芒、画眉草、假俭草等。Ⅱ类平原草山主要除有以上Ⅰ类草外还有牛筋草、犁头草、珍珠草、西风草、狗尾草等。Ⅲ类零星草山的牧草基本上与Ⅰ、Ⅱ类草山相同。Ⅳ类十边地的牧草种类比较多,除上述外,比较常见的有剪刀草、窝草、鸡眼草、兰箕、雷公草、三角草等。这些牧草大多数是禾本科,少数是灌木和豆科。大多数牧草是牛羊等草食动物爱吃的饲草,适合性较好。

    峡江县除草山草坡资源外,每年农作物秸秆2.5亿千克。按利用率30%计算,可喂养2.5万头牛。该县是个田多人少的农业县,全县主要农作物是双季水稻、油菜、大豆、红薯、花生、玉米等。栽培饲料多为草园种植,蔬菜方面以萝卜、白菜、春菜、包心菜、空心菜、蒿菜等。利用冬闲田大量推广种植黑麦草、萝卜等。2005年全县共人工种草1800公顷。

    气候水文

    峡江县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水充沛,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为17.7℃,无霜期年平均277天,年均降雨量1642.45毫米,平均日照1580—1800小时。1年中以7月为最热,平均气温达29.4℃,1月份为最冷,平均气温为5.2℃,年平均降水天数163.7天,适宜于各种农作物和各类牧草的生长,对养牛有利;

    赣江自南向北贯穿峡江县境,境内长34千米,主要支流有沂江、黄金江、盘龙江和象口水等。

    历史渊源

    峡江水牛饲养历史悠久,但其来源无从考证。据《峡江志》所载,有黄牛、乌牛、水牛各种。早在清朝同治十年(1871年)重修本也有记载,由此可见,峡江水牛品种在该县饲养培育至少有200—300年的历史。峡江水牛是在该县特有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和饲养管理条件下,经过当地群众长期选育形成的一个地方品种。

    1976年开始,江西省畜牧技术推广站陆续引进印度摩拉水牛及巴基斯坦尼里—拉菲水牛改良峡江水牛。杂种牛的综合利用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

    20世纪90年代初,峡江水牛改良工作停止。

    生产情况

    1980年末,峡江水牛总存栏16822头,比1948年增长85.7%,其中水母牛3823头,占峡江水牛总存栏数的42.76%;当年繁殖小水牛1397头,繁殖率为36.54%。

    截至2006年9月底普查数据统计,全县耕牛总存栏数发展为36620头,其中峡江水牛存栏数是18080头,占耕牛存栏总数的49.4%,其中可繁峡江母水牛是13010头,占峡江水牛总存栏71.96%,当年繁殖小牛4410头,繁殖率为38.92%。

    峡江水牛主要以戈坪乡为中心的研溪、巴邱、仁和周边乡镇一带为中心产区,这一产区的峡江水牛占所在乡镇2006年末总存栏数的73.1%—92.8%,占全县总耕牛存栏34.65%,占全县峡江水牛存栏65.18%。

    产品荣誉

    1961年,峡江水牛被列入江西优良地方品种志。

    2019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峡江水牛”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峡江水牛地

    域保护范围包括峡江县的桐林乡、马埠镇、水边镇、福民乡、巴邱镇、仁和镇、戈坪乡、砚溪镇、金江乡、罗田镇、金坪民族乡等11个乡镇;保护范围位于东经114°53′21″—115°31′57″,北纬27°27′50″—27°45′20″之间。

    质量技术要求

    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9-01-2556。

    特定生产方式

    (1)饲养环境:峡江水牛主要以放牧为主,汗腺不发达,热天最喜爱水浴,故放牧场应水源充足、周边无污染源、草山草坡多且资源丰富。

    (2)选种:选择健壮的峡江水牛进行繁育。

    (3)生产过程管理:

    ①人员管理:保种场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养牛工作;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经过更衣、紫外线消毒;非工作人员确需要进入生产区时,要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②饲养管理

    犊牛:出生后1小时内应早吃、多吃、勤吃初乳;5日龄后即可作自由运动;15—20日龄应开始调教采食犊牛精料及青绿饲料,精料含粗蛋白质不低于16%,断奶后一天喂精料0.75—1千克/头。犊牛舍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定期消毒,适时更换褥草。

    育成牛:应以青粗饲料为主,适当补充精料,放牧时间每天不少于5小时,放牧地应有水源,供其泡水。

    妊娠期:妊娠前期(妊娠开始至3个月)日喂量为1—1.5千克/头,中期(怀孕4个月至8个月)应充分给予青粗饲料减少精料,后期(怀孕9个月至分娩)增加营养保证胎儿正常生长发育。

    哺乳期:分娩后立即喂足淡盐水或红糖水,饲喂优质易消化青饲料;产后1—3天应饲喂适口易消化的青、干草为主,辅以优质精料及少量多汁料、青贮料等,每天增精料0.5千克;产后7—15天应调整饲养配方,增料促乳。

    ③疫病防控:每年春、秋季定期进行口蹄疫、牛出败疫苗免疫接种;定期驱除体内外寄生虫。保持良好的饲养管理,尽量减少疾病的发生,当犊牛、育成牛必须治疗时,药物使用要符合NY/T 472-2013《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

    (4)生产记录要求:应建立完善养殖档案,确保记录能追溯峡江水牛实际生产全过程,并妥善保存3年以上。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①生产经营的峡江水牛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峡江水牛的生产经营资质;③能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④具有峡江水牛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使用峡江水牛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峡江水牛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的权利: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峡江水牛地理标志(峡江水牛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峡江水牛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峡江水牛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②保证峡江水牛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峡江水牛地理标志。

    (4)峡江水牛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峡江水牛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峡江水牛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峡江水牛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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